Philips BDP3250 User Manual page 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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軟體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(簡稱 「本合約」 ) 乃閣下 (個人或法人 ,簡稱 「甲方」 ) 與荷蘭商飛利浦優質生活有限公司
(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B.V.) ( 設址於High Tech Campus 37, 5656 AE Eindhoven, The Netherlands) 暨其關係企業 (合
稱 「乙方」 所立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合約, 用以授權甲方使用單獨提供或搭配乙方產品 (稱為 「設備」 ) 或 PC 提供之特
定軟體 (稱為 「軟體」 ) , 其中包含以電子形式製作之使用說明文件。甲方一旦下載 、安裝或使用軟體, 即代表甲方接受並
同意受本合約各項規定之約束 。甲方若不願接受本合約之條款 , 則請勿下載 、安裝或使用軟體 。甲方若係以 CD 等實體
媒體取得軟體, 以致於無機會閱讀相關授權條款 , 且於事後不願接受各項規定者, 可於購買後三十日內檢附付款證明文
件退還尚未使用之軟體, 即可取得價款之全額退款 。
1.
授權。 本合約以非獨家 、不可移轉、不可轉授權方式 , 授權甲方依使用說明以目標程式碼之格式於設備或 PC 上安
裝及使用一套指定版本之軟體,但僅限供甲方個人使用。軟體一旦載入 PC 或設備之暫存記憶體或永久記憶體 (如
RAM、硬碟等) , 即視同進入 「使用中」 狀態。
2. 所有權。軟體係授權甲方使用 , 並非售予甲方 。 本合約僅授權甲方使用軟體,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,甲方並未取得
附屬於軟體之任何明示或默示權利。 凡附屬於軟體之一切權利、 所有權及權益,包含其內含之一切專利、著作權、 商
業機密暨其他智慧財產權,一律仍歸乙方及其原始授權人所有 。軟體受到著作權法、國際公約規定及其他智慧財產
法令之保護, 故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,未經取得乙方之書面同意 ,甲方不得擅自複製軟體; 惟甲方得複製乙份軟
體,但僅限備份使用。除為備份需要複印乙份外,甲方不得擅自複印連同軟體提供之任何印製資料; 至於以電子形
式提供之使用說明文件,甲方列印之份數則不得超過乙份。
3. 授權限制。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,甲方不得出租 、 出借、轉授權、出售 、轉讓或移轉軟體。除法律明文禁止相關限
制條件者外,甲方本身不得, 亦不得容許任何第三人對本軟體的原始程式碼進行還原工程 (reverse engineer)、解編
(decompile) 或反向組譯 (disassemble)。甲方不得移除或銷毀軟體附帶之任何產品標示 、著作權註記或其他與專有
權利有關之註記或限制條件。甲方所製作之備份軟體亦應附有一切相關之所有權、 商標、著作權及限制權利註記。
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更動軟體、將軟體與其他程式合併、 或由軟體創造任何衍生作品。
4. 免責聲明。 本軟體旨在協助您進行資料傳輸,您必須擁有資料的著作權或已經從著作權人處取得擷取和傳輸資料
的權限。除非您擁有著作權或已從著作權人處取得擷取和傳輸資料的權限 ,否則您可能會違犯著作權法, 並且必
須支付賠償金和其他補償。如果不確定自己的權利,您應該諮詢法律顧問。您對合法且負責任地使用本軟體承擔全
部責任。
5. 第三方免責聲明和WM-DRM限制: 內容提供者使用Windows媒體數位權利管理技術 (以下稱 「WM-DRM」 ) 保
護其內容 (以下稱 「安全內容」 ) 的完整性 , 以使其對此等內容的智慧財產權 (包括著作權) 不會遭到濫用。 本軟體
的特定部分和其他第三方應用程式 (以下稱 「WM-DRM軟體」 ) 使用WM-DRM軟體傳輸或播放安全內容。如果
WM-DRM軟體的安全受到損害,安全內容所有人 (以下稱 「安全內容所有人」 ) 得請求微軟撤銷WM-DRM軟體複
製、顯示 、傳輸和/或播放安全內容的權利。撤銷不改變WM-DRM軟體播放未受保護內容的能力。當您從網際網路
下載安全內容授權時,您的電腦會收到一份已撤銷WM-DRM軟體的清單 。微軟亦得代表安全內容所有人在您下載
上述授權時將撤銷清單下載到您的電腦上。此外,安全內容所有人得要求您在存取其內容之前對伴隨本軟體的某
些WM-DRM元件進行升級 (以下稱 「WM-DRM升級」 ) 。在您嘗試播放安全內容時, 由微軟編寫的WM-DRM軟體
會通知您需要進行WM-DRM升級 ,然後要求您在下載WM-DRM升級之前同意升級。由第三方使用的WM-DRM軟
體也可能這樣做。如果您拒絕升級 , 則無法存取需要WM-DRM升級的安全內容; 但是,您仍可存取未受保護的內容
和不需要升級的安全內容。
6. 合約之終止。 本合約自軟體完成安裝或第一次使用時生效 , 並於下列狀況發生時終止 :(i) 乙方認定甲方未遵守本合
約之任何規定 ; 或 (ii) 乙方依本合約向甲方所提供之一切軟體及相關資料 (含複製品) 已全數銷毀。 乙方之權利及甲
方之義務於本合約終止後均仍有效。
7.
升級。 乙方得自行衡量循網站公告或其他任何方式來升級軟體。升級工作得依本合約之規定辦理 ,否則須俟甲方同
意接受其他協議後始向甲方提供相關升級。
8. 支援服務。 乙方不負提供軟體技術支援或其他支援 (統稱 「支援服務」 ) 之義務。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任何支援服務,
須依甲 、 乙雙方另外協議之規定辦理。
9.
軟體之有限保固。 乙方係依 「現狀」 提供軟體,僅保證在甲方第一次下載 、 安裝或使用軟體後九十日 (以先屆者為準)
,軟體之執行將大致符合隨同軟體所提供使用說明文件之內容 , 此外不提供其他任何保證。違反本項保固時, 乙方
之全部責任以及甲方之全部救濟方式僅限於依乙方之決定 :(i) 退還甲方就軟體所支付之價款 ; 或 (b) 就甲方檢附收
據影本退還乙方且就不符前揭保證之軟體進行修復或更換。若軟體之故障係因意外事故 、不當使用 、 濫用或錯誤使
用所導致者, 前項有限保固即告失效。更換後之軟體將按原保固期剩餘時間或三十日之時間提供保固, 以其中時間
較長者為準。 凡免費提供予甲方或以評估試用為目的提供予甲方之軟體,一律不適用本項有限保固。
聲明
軟體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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